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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持丈夫婚内承诺书诉讼丈夫给付欠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6-05 浏览:0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丈夫向妻子每月为妻存钱。感情破裂后,妻子持丈夫出具的承诺书要求与夫并要其履行义务。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求,维持了原判。 王某与魏某均

婚姻关系存续,丈夫向妻子每月为妻存钱。感情破裂后,妻子持丈夫出具的承诺书要求与夫并要其履行义务。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求,维持了原判。

王某与魏某均系暮年老人,2004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成婚,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王某索要,魏某向其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书载明: 我魏某与王某时承诺过每月给女方存400元,特立此据,计欠24000元。 2010年12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魏某离婚并要求其按照承诺给付24000元,魏某同意离婚,但对于承诺书载明的辩称系其赠与,要求撤销赠与。

对于魏某是否应按承诺给付王某24000元的问题,宿豫法院认为,魏某所书写的承诺书系属于对的赠与,而非欠款性质。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对于王某要求魏某给付24000元欠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认为,魏某承诺为王某存24000元,由于该承诺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应当认定为双方对财产尚有结余情况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现双方并无共同财产财产,故该约定不发生效力,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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