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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临时工和合同工?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6-08 浏览:0
导读: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临时工这一角色,其实临时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那么如何区分临时工和合同工?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区分临时工和合同工?

如何区分临时工和合同工?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如果享受不到同等对待,要看是不是来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开始谈,就是说完成某项工作,之后就解除合同。那么就没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间入一份商业保险。

  如果是像合同工一样招聘,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去申诉,听取仲裁部门人员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合法权益。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如何区分临时工和合同工?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目前是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在工伤中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待遇都是一样的。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即便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临时工工资怎么算?

如何区分临时工和合同工?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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