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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6-09 浏览:0
导读: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先解决眼下的问题,之后再去商讨谁来承担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第一,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

  第二,如果该医疗事故的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第三,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又分为几种。第一种直接责任人,在责任人是指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这个人是属于直接操作者与这次医疗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就如一台手术的直接负责人。第二种为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是指这个人参与了这次医疗事故,但是却又不是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直接人员,就如同一台手术的辅助者。

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强调医疗损害侵权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患方需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根据该规定,患方需预先垫付鉴定费,待鉴定结论作出后,法院判决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鉴定费。如患方拒绝垫付鉴定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的法律后果。如起诉前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不论医方责任大小,鉴定费均由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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