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员工主动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动离职有点儿不辞而别的意思。现在在许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请假或说明的情况下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到岗,算作自动离职。属自动离职范围的情况有:员工因为辞职没有获得批准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没获得批准,擅自离职或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别的公司的优厚待遇而跳槽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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