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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7年最终对簿公堂分家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01 浏览:0
导读: 导言: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但是当爱已逝的时候,或许没有人曾记得以前相濡以沫的日子。一位高级工程师与比他年轻20岁的外来打工妹由结识到同居,再到对簿公堂,长达7年的最终破裂。7年生一子1988年,边

导言: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但是当爱已逝的时候,或许没有人曾记得以前相濡以沫的日子。一位高级工程师与比他年轻20岁的外来打工妹由结识到同居,再到对簿公堂,长达7年的最终破裂。

7年生一子

1988年,边秦从某研究院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来,边秦还开办了自己的公司,拥有一定数额的资产。他与结发妻子在1981年生育了一个男孩,现已参加工作。

1999年7月,一个偶然的机会,边秦在广州市相识了从四川来广东打工的林萍。2000年10月开始建立较密切的。2003年10月29日,林萍在广州市剖腹产生下儿子边小鹏,边小鹏出生后户口随母入籍四川。

提议遭女方拒绝

2004年6月,边秦以其名义在珠海市购买华南名宇名仕园某套房子给林萍母子居住,该房价款为人民币58.7818万元,面积149平方米。边小鹏出生后一直由林萍照看,林萍于2005年3月装修房子后搬入居住。

边秦为与林萍结婚,2005年3月16日与其发妻在广州市。2006年7月,边秦提出要求与林萍结婚,因林萍不满边秦对财产的约定内容而不同意结婚。边秦因此于2006年7月14日在珠海市接走儿子边小鹏回广州市,2006年8月22日又与发妻。

反目后两次对簿公堂

2006年7月21日边秦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要求的诉讼。林萍受诉后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要求儿子边小鹏并要求边秦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及分割同居购置房屋。

香洲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为了有利于边小鹏的健康成长及照顾女方的权益,非婚生儿子边小鹏由林萍抚养,并由边秦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万元,边秦享有探视权;边秦于2004年6月以其名义在珠海市购买给林萍母子居住的房子按一般财产分割处理,归边秦所有,由边秦补偿一半折价款人民币29.3909万元给林萍。

一审判决后,边秦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均由边秦支付、林萍并未出资,遂作出判决:孩子由林萍抚养,边秦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200元,至边小鹏18周岁止;驳回林萍要求分割华南名宇名仕园某房产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同居期间财产不直接认定共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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