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债务包括个人婚前所欠的债务、个人所欠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所需要的债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在结婚前某一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在结婚后并不是将所借财务使用到婚后夫妻双方日常生活中的财务,规定这种债务只是借款一方的债务,夫妻之间是可以不帮助负担。
2.夫妻之间另有决定,是让某一方自己负担债务的,但是这种情况不是让夫妻之间踢皮球,将债务互相退让达成不还款的目的,而且这种约定一个人还钱的方式,只存在在夫妻之间,只能两方之间有效果,对于债权人是没有效果的,意思就是不管如何约定只要偿还债务就可以。
3.夫妻之间某一人在隐瞒另一人的情况下,自行向没有与自身有亲戚关系的自己的圈子的通过借款来给予金钱的。所借款项由个人负担。
4.夫妻之间某一人在隐瞒另一人的情况下,想要自己做一些经营事业的,因为没有钱所以选择借款,但是没有将挣来的钱用在生活中的。所借款项由个人负担。
5.在夫妻生活中的某些贷款是由一方负担的,并且两人之间的某一人能够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有协议规定是个人债务的。
6.被借款人明确且清楚地知道借款人是结了婚的,并且了解到夫妻双方是有规定各自分账,所借出的财务由一人负担。
7.还有别的情况应该是由个人负担的。
夫妻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是:
1.存续的期间不同,夫妻个人债务是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只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
2.是否满足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不同;
3.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夫妻个人债务是个人的单方行为,只需一方单独清偿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一方借款还是双方借款都应由双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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