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属于女方的过错,但孩子抚养权判给谁不是依据婚姻过错来划分的。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依据,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考虑:
1、对于子女不足两周岁的情形,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一般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实际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判给父亲,随父亲一起生活。特殊情况主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等。
2、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且双方共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则要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二、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2至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可知,只要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一,那么就能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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