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一般称为“年底双薪”,无论考核结果如何,都会发放;而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的一般称为“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福利性质,属于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的奖励标准,没有法律规定其必须要高于本地最低工资要求。
从理论上来讲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年终双薪是第13个月工资,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工资。年终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终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年底双薪怎么算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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