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北京劳动律师:不服调岗劳动者遭辞退 违法解约企业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08 浏览:0
导读: 不服劳动者遭辞退 违法解约企业赔偿中国法院网讯(李宁倩 钱荣根) 由于不配合公司人事调动,邓星遭到了公司的辞退。近日,邓星便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原公司告上省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6万元。2011年9月

不服劳动者遭辞退 违法解约企业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李宁倩 钱荣根) 由于不配合公司人事调动,邓星遭到了公司的辞退。近日,邓星便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原公司告上省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6万元。

2011年9月,东庆公司将邓星由原来的模具工厂调至清理车间从事锻件打磨工作。邓星认为新车间工作强度大、劳动时间长,便于同月25日向单位寄出ems信件提出抗议,但没有得到公司正式回复。由于工作岗位没有落实,9月30日前,邓星虽仍然坚持到单位打卡,但他已经开始在外面学做地暖的活计。此后,他便再也没去单位工作。

东庆公司认为邓星无故旷工时间超出3日,违反了该单位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后经工会同意,向邓星发出了辞退函。公司方面坚持认为解除的程序合法有效,要求驳回邓星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东庆公司负责人何某告诉法官,邓星与原车间同事不和,曾向他反映说同事给他“穿小鞋”,这也是调岗的主要原因。何某还说,在收到抗议信的当天,他曾找邓星谈过话,规劝其回单位工作。由于没有足够证据,上述情况没有被法院采信。

法官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存在主要过错。企业有权调整岗位,但必须以不损害劳动者利益为前提。在邓星向单位提出换岗的书面异议后,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回复。另外,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再视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悔改态度等慎重确定是否构成辞退条件。本案中,邓星旷工由换岗引起,单位未进行教育,即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劳动者在纠纷未解决时另谋生计也有过错,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展开调解。

最终,东庆公司与邓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10月18日终止,东庆公司向邓星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