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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随母姓入赘女婿出走 感情尚在法官促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08 浏览:0
导读: 妻子小林与丈夫李某后发现丈夫经常不回家,还经常向她索要财物。有一段时间丈夫竟然凭空消失了,直到自己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示丈夫李某方才出现。再也无法忍受丈夫的小林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了法庭。6月4日,江苏省

妻子小林与丈夫李某后发现丈夫经常不回家,还经常向她索要财物。有一段时间丈夫竟然凭空消失了,直到自己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示丈夫李某方才出现。再也无法忍受丈夫的小林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了法庭。6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不准双方。
小林在诉状中称,2003年8月,原告经人介绍与丈夫李某结婚。双方约定李某为小林家的上门女婿。2005年6月,原告生育了儿子,儿子跟她姓林。从此,丈夫经常深夜方归,还屡屡向原告索要钱物,甚至为此殴打她。2006年2月,双方为了一点琐事又发生了争执,事后,丈夫李某数日不归,原告和家人多方寻找,仍然不见踪迹。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到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示。

丈夫失踪后,李某的父母天天上门吵闹,殴打原告和家人,甚至敲诈金钱数万元。直到三个月后,李某方才出现。从此两人便,李某一直居住在其父母家。在分居一年多的间里,李某既没有来看过儿子一眼,也没有负担过儿子一分钱费,即使二人在路上偶然相遇形同路人。为了避免给儿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原告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同时判令李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每月600元。

李某则在法庭上辩称; 只因儿子随了妈妈的姓,在朋友面前我抬不起头才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我和妻子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婚后由于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产生纠纷,夫妻之间又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才导致夫妻感情不合。只要今后双方能相互谅解,互相尊重,多多交流,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和家庭,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因此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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