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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吗?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10 浏览:0
导读:社保是每个员工都要缴纳的,那么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吗?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吗?

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吗?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社保系统会共享数据,一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地方购买社保的。

  社保的缴纳可以分成个人全部缴纳以及公司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而一般来说有公司缴纳的话,是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如果是个人全部缴纳的话,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缴纳。

  社保每人只能参保一份,由于参保是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码参保的,一个身份证只能缴纳一份,所以重复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参保的,也就是说即使是换城市工作,也不能重复缴纳。而且即使交了两份社保,也只能享受一份的报销。

  并且每个地方社保的缴纳标准不一样,所以目前来说社保是不能全国通用的,一般来说本地缴纳的只能在本地消费或报销。

  社保中因为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公司缴纳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转移,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吗?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积金材料的准备

  公司需要到单位就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登记。

  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登记申请表(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不同省市的表格可能有所不同)

  二、提交材料:

  1、员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增员

  2、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即可。

  三、办理五险

  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下发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通过社保卡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存记录

  四、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材料准备

  提交材料:

  1、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

  3、单位提交清册后需要到指定银行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租房等用途很广。)

  五、缴费

  给员工的五险一金办理好之后,根据当地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需每月去当地人社局缴纳五险,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社保缴纳的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吗?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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