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离婚时应判为一方所有,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协议人(男方):张某 香港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陈某 中国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
协议人(男方):张某 香港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陈某 中国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略)
(二)动产:(略)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略)
(四)动产:(略)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略)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公证处。该公证处地址为:
协议人(男方):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协议人(女方):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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