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生育险报销需满足连续参保6个月,所以员工怀孕期间必须按时参保,才能确保生育险能够报销,怀孕期间停薪留职公司一般都会给员工参保,一旦办停生育险将无法报销!
目前,事业单位职工没有停薪留职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如“身患慢性疾病需要常年休养”,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政策规定是:一、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