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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买房怎么处理?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21 浏览:0
导读:夫妻之间出现一些小矛盾在如今看来似乎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所以有的夫妻会采取分居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分居期间买房怎么处理?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分居期间买房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买房怎么处理?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

  分居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买房怎么处理?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虽然分居,但夫妻之间没有离婚,还属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分配比例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务人,所以如果对外欠债的话,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得还的。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居期间买房怎么处理?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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