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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25 浏览:0
导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工作年限小于6个月,按半年算)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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