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的强制离婚应该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如果有法定判离事由法院可直接依法判决离婚,即使没有也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离婚当事人因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如何惩罚过错方等问题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下所采取的离婚方式,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达成离婚的共识。2、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具有法律规定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如:第一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强调是同居,而不是偶然发生两性关系。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需要强调是屡教不改,而非偶然行为。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里的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两地分居。第五种情形,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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