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的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值班费的数额应由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制订并发放;加班费的数额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有: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工作天数×日工资×200%或:休息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或: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