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的债务,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用个人的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一起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虚构的债务,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5)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夫妻有婚内财产约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自己的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结婚后的个人债务认定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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