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有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到外界的侵扰和伤害,对此,监护人应有权利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安定;
第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也要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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