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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9-23 浏览:0
导读:夫妻双方若是进行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民政局签订相关的离婚协议,那么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财产怎么分割?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双方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析以上的规定,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涉及到大标的额的财产的分割,双方还是谨慎行事。总结起来,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签订了之后就有终局效力的,它可以在没离婚前无条件反悔,也可以在离婚后有条件反悔。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第一,办理离婚的人需要递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部门需要告知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而且还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离婚的内容也要询问当事人的意愿。

  三,办理离婚的男女需要各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而且还需要在声明书上声明人一栏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必须有申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

  四,婚姻登记部门则把离婚人提交的证件,离婚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信息没有问题,就可以办理离婚。

  五,审查询问完毕后,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婚姻登记工作者及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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