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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公斤死猪肉流入市场 腌肉喷敌敌畏防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9-26 浏览:0
导读: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被告人沈某被判8年有期徒刑。其私设无证屠宰点,收购病死猪后再加工;其客户利用死猪肉制作火腿,并使用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杭州萧
  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被告人沈某被判8年有期徒刑。其私设无证屠宰点,收购病死猪后再加工;其客户利用死猪肉制作火腿,并使用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

  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被告人沈某被判8年有期徒刑。其私设无证屠宰点,收购病死猪后再加工;其客户利用死猪肉制作火腿,并使用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

  又现死猪肉,这次不是漂在黄浦江上,而是流进了杭州的农贸市场。

  低价收购180多吨病死猪,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肠出售,上了我们的餐桌。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案件,15名唯利是图的商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3元买进10元卖出

  2012年3月31日,公安联合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萧山有一处无证屠宰点。老板姓沈,屠宰点就设在他家里。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个地下屠宰点专门加工病死猪。在沈老板的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警方查获1.2万多公斤猪肉。经鉴定,该批猪肉成品为病死猪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这些病死猪都是沈某从他人处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收购得来,在其屠宰点加工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沈某开设的屠宰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查获死猪肉共计12622公斤。经鉴定,该批猪肉成品为病死猪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另据了解,沈某以前就因私设无证屠宰点被有关部门处罚过。

  敌敌畏腌制的咸猪腿

  被告人蒋某和姚某在上城区近江农贸综合市场有一家腌腊食品店。2011年11月份开始,两人从沈某处先后购买了约9000公斤的死猪肉。之后,他们又从杭州农都市场等地先后购买了10000多公斤用盐简单腌制过的火腿。然后租用了两个仓库,并先后雇佣公某、谢某帮其将死猪肉腌制成腌肉。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为了防止腌肉、火腿肉生蛆,蒋某、谢某竟然在加工过程中喷洒农药敌敌畏。

  执法人员在被告人蒋某租用的两个仓库里共查获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共计19442.9公斤,涉案金额59万余元。

  经鉴定,抽查的10个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为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人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中有8个批次检测出含有农药敌敌畏。敌敌畏属中等毒类磷酸酯杀虫剂,较大剂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低剂量长期接触可致癌。

  食品厂明知是死猪肉 还买来做香肠

  沈老板的病死猪肉还卖给了江苏一家生产香肠的食品厂。

  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在明知沈某销售的是死猪肉的情况下,还先后从沈某处购买13000公斤病死猪肉,并在其经营的食品厂内全部加工成香肠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9000余元。

  做坏事终归逃不出法律制裁 15人均被判刑

  沈某等10名被告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

  蒋某等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其中,对3名从犯适用了缓刑,但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猪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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