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5、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6、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1)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注册立户,申请材料填写,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实
(2)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提出以下申请:
场租补贴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3)受理及审核
有关部门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会进行初审和复审
(4)公示
复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
有关部门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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