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哺乳期间的女性刚经历生产正在养育婴儿,身体需要回复修养心理需要调试,更需要社会支持系统尤其是家人给予特殊照顾。所以,在离婚的权利行使上,对男方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是女方认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不受理会引发这个家庭发生更加不良的后果,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受理。因此,如果女方不主动提离婚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受理的,男方在女方处于哺乳期内不能主动提离婚。男方去法院立案,法院不会受理男方的起诉。
当然,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律并不禁止,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为一年,在哺乳期离婚,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孩子可以归父亲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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