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注意: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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