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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要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1-16 浏览:0
导读: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了伤残现象,需要对当时的情况以及人员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费要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多少钱?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元;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元;

  (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元;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元;

  (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元;

  (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具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可以约定承担也可以由保险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要多久?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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