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指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实质条件包括: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然后,缓刑又可以区分为酌定缓刑和法定缓刑两种。酌定缓刑是指,即使被告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法官也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既可以宣告缓刑,也可以不宣告缓刑。法定缓刑是指,只要被告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又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法官就应当宣告缓刑,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最后,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管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都不得宣告缓刑。这就是缓刑的排除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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