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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怎么投诉?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1-25 浏览:0
导读:我们知道,一般出门旅游有一种跟团游的方式,而在跟团游则是会出现强制消费的情况,那么强制消费怎么投诉?强制消费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消费怎么投诉?

强制消费怎么投诉?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1.以书面投诉为原则,以口头投诉为例外。

  2.可以是单个人进行的投诉,也可以是多人进行的共同投诉。

  3.可由旅游者本人进行投诉,也可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

  4.书面投诉。投诉者提出旅游投诉请求时,一般应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投诉书一式两份,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投诉日期。

  (2)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5.口头投诉。程序如下:

  (1)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也可以口头投诉,由理由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6.委托代理投诉。程序如下:投诉人也可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但是应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7.共同投诉。程序如下:

  (1)共同投诉,是指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旅游投诉。

  (2)共同投诉,投诉人可以推选1~3名代表进行投诉。

  (3)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

  (4)共同投诉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经全体投诉人同意。

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强制消费怎么投诉?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强制消费行为有哪些?

强制消费怎么投诉?强制消费怎么处罚?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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