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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机车车辆厂钢水爆炸事故分析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06 浏览:0
导读: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2月10日4时50分,柳州机车辆工厂铸工车间3吨碱性电弧炉在冶炼第二炉钢的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炉内爆炸,钢水从炉盖、炉门向外大量喷溅,当场烫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2月10日4时50分,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2月10日4时50分,柳州机车辆工厂铸工车间3吨碱性电弧炉在冶炼第二炉钢的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炉内爆炸,钢水从炉盖、炉门向外大量喷溅,当场烫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2月10日4时50分,柳州机车辆工厂铸工车间3吨碱性电弧炉在冶炼第二炉钢的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炉内爆炸,钢水从炉盖、炉门向外大量喷溅,当场烫死一人,烫伤5人,其中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使这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

根据柳州市的用电计划,为了避让用电高峰,电炉工作时间安排在23时30分至次日7时。为配合生产需要,平均每周安排开二次炉,间断炼钢,每次炼l—2炉。

2月7日5时30分,炼钢班炼完当日最后一炉即下班。8日下午2时30分,全班进厂给钢炉装料,准备9日夜班开炉。在装料前,炉长磨某发现炉门框内侧滴水,便找来专门从事炉子焊修工人苏某。苏到炉内检查,发现炉门框内侧有两处滴水,每分钟约120滴。苏即关掉水阀,挖补施焊,在确认不漏水后,经炉长磨某检查认定合格,便装好了一炉料。

9日23时,炼钢班9名工人上班后,开始炼第一炉钢。10日2时19分,测定钢水温度合格,2时25分由炉长磨某摇护出钢。在出钢到一半时,从炉门口突然喷出一团火,伴有“膨”的一声响,火花飞溅4~5米远。当时大家都感到情况异常,有人怀疑是炉子漏水。出完钢后,炉长和三名工人一起检查炉门框没有发现冒气或漏水痕迹,炉长又爬上炉子检查电极夹持器,也没发现漏水。决定炼第二炉钢。

炼第二炉钢是3时05分,开始低压送电,3时15分转送高压电。4时10分,炉长准备摇动一下炉子,发现炉子定位销退不出,当班电工一时又找不见,就用电话报告在家休息的车间副主任冯某,冯某于4时30分到达现场,到炉子左测摇炉控制柜查找定位销的故障原因。4时35分,进行吹氧助熔,加速熔化。4时42分取样,4时45分,炉长说这一炉钢升温有点慢,而且造碴不好。于是往炉内加了6铲石灰、1铲萤石,随后又见石灰没有溶化,钢液表面不活跃,又进行第二次吹氧,大约吹氧一分钟,突然炉内“嘭”的一声闷响,炉内大量钢液从炉盖和炉口处喷溅出来,发生这起重大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8日下午2时30分发现电炉炉门框靠近炉内侧滴漏,进行了补焊。经分析,此处在7日早上已开始滴漏,炉长未发现,造成滴水30多小时,滴水通过烧结层裂纹或镁砖缝隙渗入炉底打结层,使炉底打结层潮湿。

2.从炉中取出残钢发现,有翻炉底的现象,炉底打结层已破坏,爆炸点在炉底镁砂打结层。打结层厚度约400毫米。

3.镁砖和打结层取样化验结果,含水量达2.23—9.78%。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次事故主要是电炉炉门框漏水,渗入打结层,在高温钢水的加热下变成蒸汽,压力增大冲破烧结层引起爆炸喷溅所致。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炉长磨某,车间副主任冯某分别是炉前指挥和车间领导,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因两人已死,故不再追究。

2.车间主任夏某、副主任曹某、党支部书记邓某、冶炼工程师俞某、设备工程师邹某,对这起事故的发生都负有不同的程度的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厂长王某、党委书记洪某,对安全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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