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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08 浏览:0
导读:我们知道,当我们经济资金出现了周转不灵的情况,需要进行贷款,这时候我们便成为了贷款人,那么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入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风险有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1、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

  2、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3、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4、一旦借款人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或者借款人走死逃亡,你要负全部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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