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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销权的行驶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23 浏览:0
导读:当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有对我方不利的地方。可以行使相关的撤销权,那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销权的行驶条件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销权的行驶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的一种,通俗的说这个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限,不会发生中断或中止。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法总则》生效以后,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销权的行驶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销权的行驶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具体执行上却有不少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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