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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有拆迁补偿吗?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1-07 浏览:0
导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补偿,但共同居住人只能享有搬迁安置费用,其他的经济补偿是没有的。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问题,以供大家参考。那么,共同居住人有拆迁补偿吗?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共同居住人指的是什么?

共同居住人有拆迁补偿吗?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共同居住人有拆迁补偿吗?

共同居住人有拆迁补偿吗?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补偿,可以享有的拆迁补偿项目是搬迁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补偿,但共同居住人只能享有搬迁安置费用,其他的经济补偿是没有的。

共同居住人拆迁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共同居住人有拆迁补偿吗?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发生争议时,家庭成员之间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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