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申请赔偿,但赔偿额度不高。估计额: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出双倍工资的赔偿要求,另外可以让原公司给予补交欠缴的一个月社保。
其次,索赔流程及证据: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相关证据仲裁庭会调取公司的账务记录,不用自己征集。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交当地法院审理。
一旦提交仲裁,只要司法部门一介入,原公司就会胆儿怯,一般仲裁庭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可以提出双倍工资要求,及社保补缴。数额不算太大一般公司都会接受。
如果协商失败,根据的情况估计也提供不出什么证据来,当然最起码的人证我相信会有的。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单,工资发放表,考勤表是需要单位提供的,不需要提供,当然如上证据都要有个人的签字,如果本人没有签字,可以不承认以上证据,仲裁庭就会考虑的语言表述,还是建议到劳动局咨询,这是免费的,并且比一般的律师要专业的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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