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郭其炳与戴碧兰离婚纠纷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1-17 浏览:0
导读: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81号上诉人(原审)郭其炳,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东一队。 被上诉人(原审)戴碧兰,女,1974年7月27日出生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81号

上诉人(原审)郭其炳,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东一队。
被上诉人(原审)戴碧兰,女,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村东一队东南面旧住宅区35号。
上诉人郭其炳因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一初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其炳于2005年9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和诉讼权利。现上诉人郭其炳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经审查,上诉人郭其炳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郭其炳撤回上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一初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生效。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郭其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黄学军
审判员 林炜烽
代理审判员 吴健南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舒 琴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