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直接受理。
3、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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