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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2-22 浏览:0
导读:在人的生命、身体等遭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损失。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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