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最新法律讲堂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投资退出方式的合法性如何界定...
2024年涉及破坏监管秩序犯罪主体需具...
2024年违约时,利息支付有何变化?...
2024年销售假冒商品时,何种程度算作...
2024年公司欺诈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吗?...
2024年如何判断盗窃罪的预谋行为?...
2024年虚拟货币洗钱如何定罪?...
监外执行的决定过程是怎样的?...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