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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3-07 浏览:0
导读: 第一节的构成框架一、条例出台背景与意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1951年,原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节的构成框架

一、条例出台背景与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1951年,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工人和职员发生

工伤及享受的待遇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1995年1月1日实施的《》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又规定,劳

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并在全国逐步推开,到2000年我国工伤保险覆盖率已达到了42%。工伤保险制度的建

立,对于维护因工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仅以部颁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其法律效力远远不够,一些企业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虽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还想方设法欠缴、少缴保险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这些现象,由于部颁规章法律效力的限制,缺乏必要的惩处措施,无法使工伤保险制度真正落实,这不仅影响了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也使一些因工伤残职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而50年代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已经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二是覆盖范围窄,各类社会组织职工工伤待遇水平不一,矛盾较多;三是原有的规定中,一些政策界限不清,行政机关、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晰。,程序也不够规范,由此引发的工伤保险争议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较多;四是目前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建立最普遍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据国际劳工局统计,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工伤保险立法,并确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加入wto,有否规范的工伤保险制度将直接影响我国与其他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近年来,一些省、市就多次出现了产品出口欧盟国家时,对方提出要求我方出

具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准进口的事例。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角度,都亟需制定《工伤保险条例》。

另外,经过几年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有了初步的基础,得到了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各地在进行改革和探索的同时还逐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际经验,这些,都为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奠定了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

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劳动保障部在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多年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批。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原国家经贸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等30个中央部门,、、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部分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各有关部门对草案已取得一致意见,现以国务院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发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依法行政行为。所谓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表现为: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这是依法行政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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