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最新法律讲堂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何为无效婚约?其法律后果是什...
临时工或实习生是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吗...
2024年在何种情况下,分包商有权向发...
当事人在商事仲裁中的举证要求有哪些...
对欠债人进行人身威胁合法吗?...
2024年虚假诉讼涉及哪些法律罪名?...
2024年对行贿目标的影响力程度有何法...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