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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父吵架后抛妻别子 妻子苦等两年终离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4-08 浏览:0
导读:一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发生争吵后,抛妻别子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讯,伤心无望的妻子等待两年后诉请。8月1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彭云(化名)与李晓(化名)离婚。 经审理查明, 2002年12月,
一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发生争吵后,抛妻别子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讯,伤心无望的妻子等待两年后诉请。8月1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彭云(化名)与李晓(化名)离婚。

经审理查明, 2002年12月,原告彭云与被告李晓经人介绍谈婚,2003年10月28日,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外出打工,感情一般。两人常因经济困难吵架。2005年5月原告因怀孕回家,被告仍在外打工。同年12月被告回家。2005年12月29日原告生育一女。2006年1月20日,因家庭琐事被告与其父亲发生争吵,当天下午与家人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讯。原告及被告家人多次到外寻找均无下落。2008年2月28日伤心无望的原告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没有建立真正的感情。被告因琐事与其父亲发生矛盾,不辞而别,两年多音讯全无,经公告寻找,确无下落。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予。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婚生小孩宜由原告,原告自愿不要被告支付抚养费,予以准许。

综上,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原告彭云与被告李晓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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