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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9-03 浏览:0
导读:如果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伤害在所难免。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的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人格就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人格权就是指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固有的人格利益,当其被法律确认为民事权利时,就是人格权。而人格权的保护有精神利益型(如赔礼道歉等),也有经济利益型(如赔偿财物等),通常我们对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赔偿范围人格权为依据,在对人格权的保护作了较大的完善,从人格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们的民事法律体系中, 身份权利其包含有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这一种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通常表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关系、母子关系、父子关系等等。而对这一种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造成严重伤害,同样是一种精神伤害,其监护人有权对这种非法侵害提起诉讼,并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从单纯的人格权利向特定人格和精神利益的特定身份权利的延伸。

  (四)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主体资格就随之消亡,所以他的人格权也就无载体了,但由于此人有其近亲属存于世上,对死者的人格要素对于在世的近亲属仍有一定的影响。这体现在其近亲属对死者的崇敬、怀念及敬仰等一系列的精神寄托,而对死者的声誉、名声等人格的诋毁,都对其在生的近亲属造成一定的痛苦,对这类特定的人造成侵害。

  (五)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通常,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在某些特定的物品,对于持有者具有特殊的意义,是持有者的一种精神寄托并赋予它人格的象征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这侵权人的行为也是对物品持有者在精神上的一种损害,例如:照像馆不慎遗失顾客仅有的一张已逝世先人的遗照,令此人深受打击,极为悲痛。这不能以财产的有形损害而论,倘若以照片的物质价值而赔偿受害方一元几角的话,这绝对是有悖公理的,所以当持有者对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法院应予受理,并对为此而在精神上受到伤害者给以适当的补偿和抚慰,同时也给有过错者予适当的惩戒。但我们在对其认定要从严掌握,慎重对待。

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样吗?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近年来,随着这类案件的愈来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这一难题,想给“青春损失费”一个明确的定性。

  但关键的问题是,青春损失,作价几何?过高则有欠公平,过低也要说出低的依据,否则法律怎么能轻易支持。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

  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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