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所有参保职工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来源为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元,由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单位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代扣代缴;已由市社保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员,基金由市社保中心在发放养老金时扣缴。
参保职工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超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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