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市区自谋职业人员可从2002年4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半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由个人缴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自谋职业人员每月应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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