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贵州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12-09 浏览:0
导读: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2、按本款第1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本项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为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问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1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70元。 

(三)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且未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达到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增加50元;达到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再增加3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待遇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下列标准的,补足到下列标准: 

缴费年限满40年及其以上的,补足到114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补足到103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补足到920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补足到81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补足到70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补足到59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补足到480元; 

三、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0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09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0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