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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2-04-29 浏览:0
导读:串通投标罪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大大搅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使得投标市场失去平衡,最终谋取暴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串通投标罪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那么我们就先来讲一讲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吧!

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大大搅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使得投标市场失去平衡,最终谋取暴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串通投标罪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那么我们就先来讲一讲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但对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6、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7、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9、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罪追诉时效

最高院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解释?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五年。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串通投标罪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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