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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怎么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2-05-10 浏览:0
导读:在当今社会之中,违法犯罪的人往往会给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身心创伤。那么精神损失是怎么判定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精神损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请听小编一一道来吧!

精神损害怎么判定

精神损害怎么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之中,违法犯罪的人往往会给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身心创伤。那么精神损失是怎么判定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精神损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请听小编一一道来吧!

  精神造成的损害就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对自然人来讲是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精神活动的损害,以及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其最终表现形式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在民法上,民事权利有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之分。侵害民事权利所造成的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之分。在法律上,非财产损害是以非财产的存在为前提,那么可以认为精神损害是行为人损害非财产权(直接侵犯和间接侵犯)为前提的,以精神损害为结果的一种民事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精神损害怎么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在算定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精神损害怎么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颁布的《民法典》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精神损失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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