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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否是强制措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1-26 浏览:0
导读:强制措施是指国家机关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或者毁灭证据等情形,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例如,拘留、逮捕等。关于“强制拆迁是否是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制拆迁是否是强制措施?

  强制拆迁并不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而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征地或者拆迁时,对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拆除房屋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拆迁是否是强制措施?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2、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3、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

  4、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是关于“强制拆迁是否是强制措施?”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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