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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2-25 浏览:0
导读:本文将详细解读法律体系下,何种情况可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益,但在特定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权利可能被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部门依法收回。

哪些情况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1. 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村民违反这一原则,拥有多处宅基地,超出规定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

2. 宅基地长期闲置、荒废:《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已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其使用权。

3. 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违规转让的,其使用权可能被依法收回。

4.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在国家建设、城市规划、乡村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后,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涉及哪些部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通常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使用权的变更主要需经过以下部门:

1. 土地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这是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核心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变更、转让等事项进行审核与批准。

2. 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分配和后续变更首先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或决议。

3. 房地产登记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使用权变更得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还需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变更的法律效力。

4. 涉及到拆迁、征收等情况时,还可能涉及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各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也会对此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涉及部门有详细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主要基于对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的要求以及公共利益的需求。农民朋友应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使用权丧失。同时,在面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被收回使用权的情况时,也应了解自身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并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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