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与取保候审有何区别?
1. 适用阶段:保释制度主要存在于法院审理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未被羁押或者已被羁押但尚未判决的,可以申请保释。而取保候审则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 主体:保释通常由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取保候审则是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直接决定并执行。
3. 目的:保释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被告人按时出席庭审,不逃避裁判,同时保障其在审判期间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审除了包含上述目的外,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被告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串供或者再犯新罪。
4. 保证金处理:在保释中,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保证金将可能作为罚款或赔偿金的一部分,而在取保候审中,若被取保人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且可能转为罚金或赔偿金,如《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0条、第82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
保释期间有何行为限制?
在刑事诉讼法体系中,保释制度被称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并非完全自由,而是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管之下,必须遵守一系列行为限制,以确保其不会妨碍案件调查、审理活动,也不会再犯罪。
具体行为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串供或者企图串供;
4. 遵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的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在保释期间的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如有违反,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予以逮捕或者其他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保释与取保候审虽然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保障被追诉人人身自由权利、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具体实施环节、适用对象及条件、决定主体、保证金处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种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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