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2024年商标注册成功后全球通用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0 浏览:0
导读: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全球通用。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或城市内的商标注册仅在该特定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成功后全球通用吗?

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原则上遵循“注册在哪里,就在哪里受保护”的原则。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其权利只在我国境内有效,如果希望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需要按照目标国家或城市商标法规定,在相应的国家或城市进行商标注册。每个国家和城市对于商标的审查标准、流程和要求都有所不同,即使在我国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也不能自动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相同的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 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我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我国企业向多个国家申请商标提供了便利,但仍需通过逐一指定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并满足相应国家的商标法要求才能获得保护。

商标使用中是否需要定期申报?

商标权人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并不需要定期向商标局申报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这种使用权是持续性的,无需通过定期申报来维持其效力。

但是,商标法规定了“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虽然商标权人无需定期主动申报使用情况,但在面临他人提出“撤三”申请时,商标权人需要提供在指定期间内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以证明其有效使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体系下,并没有要求商标权人定期向官方申报商标使用情况,但商标权人应确保商标的有效使用,以防止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申请撤销的情况发生。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全球通用,企业若希望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应根据自身业务拓展需求,及时在相关国家和城市进行商标注册。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如马德里体系等国际商标注册机制,以提高商标国际保护的效率和便利性。建议在开展海外业务前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制定全面的商标战略规划。

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大律师网,3万+注册律师每天为您提供实用的法律干货。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