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失败后,被告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1. 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在一审中被判有罪且无罪辩护未被采纳的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选择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 再审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表明,即使在二审维持原判或一审即为终审的情况下,若被告仍认为自己无罪,可在判决生效后提出再审申请。
3. 申诉:如果再审申请未被接受,或者再审结果仍不满意,被告还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其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二条
无罪辩护成功后,被告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在无罪辩护成功后,即被告人被法院判决无罪或案件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实受到了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财产损失,且这种损害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所造成,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2. 同样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对于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当无罪辩护成功后,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告人可以向作出原错误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尽管无罪辩护未能成功,但被告依然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寻求救济,包括上诉、再审及申诉等渠道,力求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救济途径的有效运用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与策略,因此建议被告在面临此种情况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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